摘要
国共两党都曾使用"反革命"这一词语,它基本上是一种较为模糊的政治术语而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1951年《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共产党人的政治运动进入法制化轨道;"反革命分子"与"反革命罪犯"体现出政治术语与法律概念的区分,从"反革命事件"到"反革命案件"的使用体现出从政治到法制的转变。镇反运动由党政先行,通过指示命令开始,随即大规模地发动群众参与,最后通过法院惩办来完成。这一实践过程,正好展现了"反革命"这一政治术语的法制化实践。反革命治罪的法制化尝试推动了革命年代的法制进程,《反革命治罪条例》在立法技术上的探索也值得充分肯定,反革命治罪中创设的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刑罚的重大贡献。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7-153,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死刑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批准号为:2009JJD8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