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的日益增多,因悬赏广告所引发的纠纷不计其数。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悬赏广告的合法地位,但是对其性质及构成要件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自由裁量,从而导致了悬赏广告在法律适用和裁判上的不统一。一旦出现有关悬赏广告的纠纷,往往导致相关各方的无所适从。因此明确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第12期127-128,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