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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和完善房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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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应考虑将不同档次的商品房全部纳入征税范围,这更接近针对财产收税的政策本意。其次,应考虑将已经占有较多住房的“存量”房主纳入征税范围。第三,房产税税率应实行“多进阶、递进制”,只有按面积或价值设置3到5个进阶,并实行税率递进,才能使财富再分配更为合理。第四,房产税的免税面积应从严掌握。
作者 张泓铭
机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处 《中国城市经济》 2011年第4期45-45,共1页 China Urba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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