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所谓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是指资产负债表之外核算的利息。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银行有一些事项不必通过表内科目核算,但又必须反映和记载的,如逾期时间较长的贷款,极有可能收不回,但是只要客户占用贷款银行就应继续计息,这就需要在表外进行记载。
作者 段聚康
出处 《中国经贸》 2011年第2期168-168,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