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业部近日公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必要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作者 韩乐悟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1年第1期5-5,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