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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小常识:水政监察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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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严格而合理的程序就无法保证执法机构行使职权,也不能保证水事行为人的正当权益得到实现。根据水政监察的职能和权限,一般有水行政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两种程序。
出处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1年第3期4-4,共1页 Henan Water Resources &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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