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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为契机 全面推进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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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新《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流域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作者 肖幼
机构地区 淮河水利委员会
出处 《治淮》 2011年第3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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