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公信力的流失缘起于立法的诸多不足以及与国情脱节的司法技术。就目前来说,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切实途径是优化司法调解、提高民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而司法调解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偏误,构建一个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优化完善的司法调解系统,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调解本质的商谈性与干预性、依据的规范性与说理性、程序的自足性与开放性、方式的劝解性和妥协性、结果的强制性与说服性这五大关系。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15-19,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