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城市准公共服务满意度低,民营化进程缓慢,城市政府部门构建了一系列促进城市准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微观制度,但未能将各微观制度系统化,以致于我国城市准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着制度缺失问题。为此,从城市准公共服务生产、提供与消费维度,系统构建与优化城市准公共服务民营化制度尤为必要。具体而言,重新构建与城市准公共服务生产民营化相关的政府规制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与城市准公共服务提供民营化相关的法律制度与监管制度;构建与城市准公共服务消费民营化相关的消费者需求表达制度、生产者及提供者回应制度。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1年第3期37-40,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