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知识产权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情况下,通过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心。但惩罚与保护并不能等同,仅仅重视对犯罪行为的惩处极易产生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漠视。鉴于知识产权犯罪中被害人的特殊性及对获得实际赔偿的渴求,建立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应为理想的选择。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3期67-7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基金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中心重大研究课题<和谐背景下的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