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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疑的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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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名:王某江故意毁坏财物案[基本案情]某市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将某市财富中心幕墙工程发包给建伟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伟公司),海达装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公司)为担保方。犯罪嫌疑人王某江为建伟公司职工,是财富中心幕墙工程的项目经理并负责施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
作者 孙中梅 赵康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4期56-5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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