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失权制度把答辩作为一项义务加以规定,如果答辩主体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答辩,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没有规定答辩失权制度,学界对是否构建答辩失权制度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答辩失权体现了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促进诉讼公正、实现诉讼效益、保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从确立不应诉判决制度、明确答辩的形式和内容、设定合理的答辩期限和明确答辩失权制度的适用程序等方面来探索构建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基本思路。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3期117-120,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海南大学2009年度重点科研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hd09xm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