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概念,但是,为了保障权利、控制权力、社会和谐、公正司法,必须界定公共利益。界定公共利益的方法有概括法、正面列举法、反面排除法、程序限定法等,尽管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缺陷,但是每一种方法也都有其价值,几种方法应结合运用,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弥补各种方法的缺陷。界定公共利益与实现公正补偿要"两手抓",同时应当加强立法、司法对行政的监督。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2018)
教育部项目(07JA8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