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体系的传统构建理路乃是"经济法学说"理路、"市场经济逻辑"理路和"法律体系层级"理路。然而,就经济法最深刻的人性根由考察,这些理路仍然注重了最直接的表相而忽略了经济法内在的人性精神与价值。从人性的运行规律即人性的需要与满足来解读与构建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应当由生存保障法、人性平衡法、人性发展法和控制国家干预法构成。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4-29,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