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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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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1年第2期12-17,共6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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