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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增白剂“缓刑一年”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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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29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就“撤销面粉增白剂拟设一年过渡期”引发热议回应称,食品添加剂在限量内使用如有安全问题,卫生部会对其立即撤销,但按标准使用面粉增白剂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拟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是必要的。
作者 杨振威
出处 《标准生活》 2011年第3期65-65,共1页 Standard 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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