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价值悖论"的提出缘于未能区分某种物品的总和效用与该物品的单位效用,因而由水总和效用大而单位价值小得出错误的结论说:水的效用与其价值成反比。如果将某种物品的总和效用与该物品的单位效用区别开来,就会发现水的效用与其价值成正比:水的总和效用大因而总和价值大;水的单位价值小因为水的单位效用小。因此,事实上并不存在什么"价值悖论",亦即不存在与商品价值效用论定义——商品价值就是商品对人的需要的效用——相矛盾的所谓"事实"。商品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只不过,它可能不是商品的总和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而是商品的单位的、具体的、实际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