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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全面推行行政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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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缓解社会转型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发展本市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辽宁省庄河市委、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于去年8月做出决策。从8月开始在全市推行行政村(含城市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并以此做为乡镇(街道)、屯(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实验性实践,截止到去年9月底.全市205个行政村、52个社区已全部完成选聘,市司法局对他们进行了首次培训。
作者 王景龙
出处 《人民调解》 2011年第4期45-45,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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