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9月份,徐州市贾汪区质监局监察科人员在调查一起铝塑门窗加工企业违规操作过程中,发现该厂所使用的行车未取得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也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监察人员当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过后,监察人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厂仍在继续使用无证行车,随即向局稽查大队递交了移交函,将案件交由稽查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稽查大队接函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入厂开展调查取证,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1年第3期40-41,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