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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发通知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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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无偿提供政府公共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收取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目的费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电子政务》 2011年第2期159-159,共1页 E-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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