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违法主体资质的认定是案件定性的关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介绍 2009年11月5日,甲省A市质监局(以下简称A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A市B-J^-c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c厂)使用的一台额定起重量为16DE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进行安全监察,发现该台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过程涉嫌未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作者 吴晓岚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11年第2期34-35,共2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