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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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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曾在一家公司工作,并在该公司任重要职位。去年年底,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我的原公司,要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也将我手中的工作做了详细的交接。可是,原公司不想让我走,人力资源部门扣着我的档案,要挟我回去上班。请问,对于原公司的这种做法,我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维权吗? 答:你所在的原公司扣留员工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作者 子涵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1年第4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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