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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责任书能当劳动合同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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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先生任销售经理4年来,其所在的工程公司从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只在每年初与他签订当年的《营销责任书》。因公司拖欠销售提成,前不久张先生离开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销售提成及因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原因致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等累计30余万元。
作者 林靖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1年第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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