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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超期,辞职时可否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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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2007年春节过后.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从即日起(2007年2月10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后来我才得知,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1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2000元。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3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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