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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发挥余热”应该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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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一年前退休.一家公司感觉我的经验对他们有用.就返聘我过去担任技术顾问。但是,从我到这家公司工作开始,公司和我从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每次我找他们公司的领导,领导就说我属于“发挥余热”的退休人员,不用签任何合同,公司也不用为我缴社保。请问,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3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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