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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否扣押我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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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曾在一家公司工作.并在该公司任重要职位。由于我业务出色,2010年年底,猎头介绍我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因为另一家公司向我提供更加丰厚的报酬,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原公司,也将我手中的工作都做了详细的交接。可是,原公司不想让我走,以扣着我的档案要挟我回去上班。请问,对于原公司的这种做法,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为自己维权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3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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