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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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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个商业性质较强的社会中,寻物启示、寻人启示等类似的悬赏广告到处可见,然而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不同国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操作,不同学者主要将其定性为契约说或者单独行为说,然而,在我国由于法律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备受困难。因此,准确地给悬赏广告定性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邓娜
出处 《大观周刊》 2011年第6期166-1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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