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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权利法案及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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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法案诞生时被认为只约束联邦政府,不约束各州。内战后,第14条修正案加强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并对州权加以限制,但当时法院关注的重点只是财产权。到了20世纪四五十年代,法院将权利法案中的权利有选择的引进第14条修正案中,法院的重心转到人身权。现代,美国在人身权保护和平等保护方面都有很大发展,各州和城市建立人权机构,国会制定新一批民权法案,并且还出现了隐私权和环境权等新权利。
作者 陈虹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观周刊》 2011年第9期12-1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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