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宗教研究采取的是一种"以文化代宗教"的策略。这种研究模式几乎主宰了三十年来的宗教研究论著,但是也呈现了宗教文化的化约论、功能论以及局限于精英阶层的知识论倾向,最后以"弱文化范式"的形式呈现出一种结构性的缺失。人们看到了不同形式的宗教文化,但忽略了不同宗教信仰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在当今的多元社会中,宗教文化与其他社会文化都具有彼此认知的义务,它们应当参与"互补性的学习过程"。宗教文化必须经过"拯救性的社会化",才能进入公共对话的空间,才能进入公民文化的建设领域,并且,宗教文化只有获得公民文化的身份,才能完成社会角色的转型。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13-120,共8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宗教文化与社会和谐秩序安排"(项目号:2009JJD720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