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波特兰大都市区政府是美国仅有的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并具有自治章程的区域性地方政府,尽管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实体性地方政府,但它在区域性问题的协调合作等方面都有可圈可点的成绩。对此,学术界都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它是大都市区治理的典型。1992年波特兰大都市区政府章程,是其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其某些基本原则,在大都市区治理方面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对这一章程产生的由来及其原因进行剖析,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美国大都市区治理的认识。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82-187,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美国县域经济与城乡一体化”(项目号:10BSS01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