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观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8-80,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