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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中的“免职”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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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免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重要的用人手段,本身不带有惩戒性和贬义色彩。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度的兴起,免职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逐渐成为一种问责的形式。由于缺乏程序和免职后重新任职规定,致使实践中免职反而成了被问责公务员的保护伞,从而偏离了免职的本来含义。未来的立法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立法精神,一方面明确免职就是一种用人方式,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方式,仅仅可能是责任的后续或结果,另一方面要细化免职的程序。
作者 康良辉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8-72,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课题<我国普通高校管理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09GYJ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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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盐野宏.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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