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有关同居补偿协议的规定存在不妥之处故引发广泛质疑。基于同居补偿协议的特定性质,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以作为实践中处理同居补偿协议的规则,然而我国欠缺不法原因给付的民法理论基础,也欠缺关系契约理论为支撑;这样做,当事人协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被忽视,加之欠缺同居法律制度为前提,会导致弱势方同居当事人缺乏最基本的保障。建议删除此条。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2-28,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