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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田土诉讼中的勘丈制度——基于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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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立法关于勘丈制度的规定相当简略,其理论状态主要见诸于州县官笔记,实践状态则体现在大量的案例之中。立法、理论与实践存在这样一些差别:就勘丈的启动而言,立法与实践都表现出当勘则勘的态度,而理论上则强调慎用;就勘丈的实施主体而言,立法与理论都要求州县官亲自实施,而实践中佐贰官实施勘丈的情形屡见不鲜;就勘丈结论的作用而言,立法与理论皆认为勘丈结论应是第二位次的证据,但司法实践中,勘丈结论所起作用远远超过了"印契""完粮印串"等普通书证。
作者 吴卫军 杨杰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22-26,131,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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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 1户部则例·卷一百·通例四[M]//张友渔,高潮.中华律令集成·清卷.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l:162.
  • 2清·吴芸.大清律例通考校注[M].马建石,杨育裳,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 3清·田文镜.钦颁州县事宜·听断[M].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三册.黄山书社:1997:673.
  • 4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二十·杂犯[M].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三册.黄山书社:1997:438.
  • 5清·汪辉祖.续佐治约言[DB/OL].http://flwh.znufe.edu.cn/article—show.asp?id=1440.
  • 6清·徐栋辑.牧令书.卷十九.刑名下[M].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七册.黄山书社:1997.
  • 7陈全伦,毕可娟,吕晓东.徐公谳问[M].济南:齐鲁书社,2001.
  • 8清·王又槐.办案要略.论杂案[M].华东政法学院语文教研室注,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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