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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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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务所体制改革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大势所趋,对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并非可以一劳永逸。本文以深圳市会计、审计事务所改制后一年多的实际运作为背景,就其产生的新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一、事务所改制后容易产生的几个问题1.内部管理模式不能随着体制的改革而改变。过去,'官办'事务所行政管理上一般实行的是所长负责制,所长由主管单位任免,所内大小事情所长说了算。改制后,事务所无论何种组织形式,都属于合伙人集体所有,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首席合伙人(即所长)由合伙人选举产生,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这种组织架构,有别于改制前的所长负责人。
作者 魏民
机构地区 深圳市审计局
出处 《湖北审计》 1999年第8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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