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发达国家,刑事和解制度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恢复、加害人回归社会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司法机制。刑事和解以恢复正义为核心,在刑事案件中力图达到多元价值的平衡。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刑事和解理论体系,这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我国部分基层司法机关就刑事和解进行了初步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如何借鉴西方法制理论,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应有功能,是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67-169,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和谐司法理论研究"(批准号:09CFXJ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