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14年前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原本是一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的法,它的立法依据直接来源于宪法第41条第3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换言之,《国家赔偿法》是一部“宪法适用法”,也是一部公民救济法,同时也是一部国家责任法。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1年第3期4-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