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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二审程序中的补查证据效力问题探析——以一起从无罪到死刑的二审抗诉案件办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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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案件因抗诉进入二审后,检察机关是否享有补充侦查权以及补查所获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按照“任何公权力须来源于法律授权”“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权原理,那么检察机关就不能依据补充侦查所获取的证据证明一审裁判错误,二审法院亦不能依据抗诉机关补查的新证据直接改判。笔者办理过一宗抢劫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
作者 杨金顺
机构地区 广东省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1年第3期38-3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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