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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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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0月至2004年12月,某市法院派出法庭庭长郝某或独自决定或与审判员、书记员共四人一起商量,将该法庭收取的部分办案业务费由四人以补助、福利、奖金等名义签领,每人各平均私分得款16万多元。
作者 陈德展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1年第3期59-59,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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