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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内拾得银行卡并取走卡内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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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底,嫌疑人吴某向事主王某借钱,王某将其银行卡交给吴某并告知其密码,吴某取钱后将卡归还王某。11月10日,吴某去王某的工棚宿舍(集体宿舍)闲逛时,发现宿舍内的饭桌旁的地上有一个钱包,钱包内只有一张银行卡,吴某明知该钱包为王某所有但见宿舍内没有其他人于是捡起钱包取走包内的银行卡然后将钱包丢回地上离开。11月11日,吴某到银行利用已掌握的密码将卡内的人民币2500元全部取走。
作者 梁邦政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1年第4期55-55,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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