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的财税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及煤矿提取维简费.计人“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时,再从专项储备中列支。但是提取这些费用形成的支小一般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提取和使用时.均会引发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作者 王庆山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11年第3期37-40,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