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施行十余年,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后,逐渐趋于完善成熟。在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不完善,《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未出台,在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对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合同流于形式,验收无人过问。通常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中标通知,在采购合同上签字、盖章,就算完成了这项采购招标任务。其实不然,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环节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1年第3期70-70,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