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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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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审计机关作出审计结论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一般情况下,明显的行政相对人就是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也仅针对被审计单位。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相对人就变成两个: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所以,从法理上来说,既要设计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也要设计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救济途径。
作者 张国华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7-48,44,共3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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