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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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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称,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由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11年第5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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