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定期流转土地可要回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江苏省溧阳市别桥镇读者杭某来电:我以分养协议方式。将夫妇俩的承包地分给两个儿子耕种.每人每年交小麦300公斤.并且约定他们分别负责我们的生养死葬。2002年。我妻子因病去世后.二儿子就拒交粮食,且对我不管不问。请问:我能要求二儿子归还土地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11年第7期55-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