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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驾电动车下班途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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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江西某地的一名公办教师,有正式的事业编制。2010年9月12日,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规定最高时速为30公里)下班回家的途中不幸摔伤,住院治疗1个多月,落下明显的残疾。
作者 谢兼明
出处 《交通与运输》 2011年第2期62-62,共1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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