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卫生院资产所有权的归属,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模糊不清,影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界定乡镇卫生院的资产所有权是对乡镇卫生院实施改革和管理的前提。乡镇卫生院应是由地方政府兴办,归社区人群共有的公立卫生机构。确立乡镇卫生院由政府兴办才能使政府的福利政策落到实处;明确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归社区人群所有,才能使卫生院的资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把乡镇卫生院所有权与农村卫生机构的所有制混为一谈。乡镇卫生院的所有权涉及卫生院的资产归谁所有,农村卫机构所有制则涉及各类农村卫生组织的不同类型所有权所组成的经济形式。乡镇卫生院以地方政府兴办,社区人群共有的形式是农村卫生机构的主体,它与其它农村卫生机构共同构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