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务界存在着二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体系,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在诉讼的案由、赔偿标准和责任鉴定等方面差异较大,《侵权责任法》的颁行将结束这一局面。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个方面,从归责原则上看,前两种类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后一种类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面对医疗损害的发生,患者将依法受到保护与救济,而医疗机构在法定条件下也会享有责任豁免。《侵权责任法》从法制统一的层面将较好地协调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关系,并着眼于社会进步,力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出处
《管理观察》
2010年第29期50-50,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