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今,离婚已不再让人们难以接受,反而是婚姻生活不幸福的一方摆脱痛苦的一剂良药,不过离婚却牵涉到很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等。探望权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协议或者司法判决书,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与子女相聚、交往的权利。虽然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了探望权,但是探望权怎么行使仍然值得研究,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0年第7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