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取得了斐人的成就:与美国模式、欧洲模式"三足鼎立"的中国模式形成;教学模式不断创新,尤其是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得以开创。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必须务实地正视当前存在的三大矛盾:规模与质量的矛盾、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为逐步化解矛盾,推进进一步创新,亟需创建三大机制: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精英型人才培养机制以及职业型人才培养机制。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0年第8期145-147,156,共4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